非指定纖維
所謂指定外纖維,是指在家庭用成份標示法的纖維製品成份標示中,不屬於規定術語的纖維,必要時並記載纖維名稱予以標示的一種標示區分。
定義與制度上的定位
指定外纖維並不是用於認證纖維性能、環保性、安全性等的名稱。它是在日本纖維製品成分標示中,用於標示不屬於規定纖維指定術語的纖維的表述。
標示時,通常採用在「指定外纖維」後面於括號內記載具體纖維名稱的形式。例如,含有丙烯酸酯纖維的布料,會與混用率一起標示為「指定外纖維(丙烯酸酯)」之類。
對象與標準的考量
是否屬於對象,不是根據纖維的一般名稱來判斷,而是根據是否屬於成分標示中可使用的指定術語來判斷。對於新型化學纖維、特殊改性纖維等,僅憑材料名稱有時不能直接替換為通常的指定術語。
是否需要按混用率標示,以及括號內所記纖維名稱的處理方式,必須遵循產品類別和標示制度的規定。僅在原料說明資料中有獨立的材料名稱,並不意味著可以直接用於產品標示。
採購與產品製作中的確認事項
採購布料時,不僅要確認混用率,還要向供應商確認屬於指定外纖維的成分正式名稱、使用部位以及纖維來源。將表布、裡布、別布等分別管理,並在產品規格書與吊牌、成分標示稿中統一表述。
由於從打樣到量產過程中原料或混用率也可能發生變更,因此重要的是不能僅憑採用時的資料判斷。應取得最終量產批次的組成資訊,並在製作標示前與布料規格書及試驗結果進行核對。
- 供應商提供的組成表和具體纖維名稱的依據資料
- 表布、裡布、芯布、裝飾部位等各標示對象部位的構成
- 混用率、纖維名稱、原產國等標示稿之間的一致性
- 銷售國家或銷售對象要求的標示制度、語言、試驗文件
標示與證明文件的注意點
「指定外纖維」這一記載本身,並不證明第三方認證或環保性。若宣傳再生來源、生物基來源、特定功能性等,則除成分標示外,還需要確認能夠支撐該主張的證明文件和管理紀錄。
成分標示需要按銷售產品單元進行確認。不要直接抄錄布料廠商目錄中的表述或口頭說明,而應由標示責任人確認最新法律法規、標示規則以及交易方標準後,決定最終表述。
與容易混淆術語的區別
混用率是表示構成產品或部位的纖維比例的數值。另一方面,指定外纖維是該比例中所使用纖維名稱的標示區分。即使寫有指定外纖維,也不意味著無需確認混用率。
成分標示是指向消費者傳達組成、處理方法、標示者等內容的整體標示。Eco Tex、GOTS、GRS等認證,是規定對象範圍和確認方法的另一套機制,其目的與指定外纖維不同。





